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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摘    要:<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六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1年12月24日(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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