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违法合同的效力分析——试评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
作者姓名:许竹青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南京210097
摘    要: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条规定在法律实践活动中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无论是学者的各家之言,还是法官的种种判词,都值得我们深思。关于违法合同的效力认定,理论界都认为不应该一律认定无效,但实务界(尤其是法官)往往因为没有确实的法律依据不得不认定合同为无效。本文试从比较各国关于该问题的立法例上,道出我国立法的缺陷,以及就如何完善该项立法提出自己的拙见。

关 键 词:合同效力  强行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