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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迟延
作者姓名:韩世远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720
摘    要:一、债权人迟延的意义及问题点债仅人迟延(defaultofthecreditor),或称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已提供的给付,未为受领或未为其他给付完成所必要的协力的事实。债务的履行,因作为债务内容的给付的性质之不同,有时可以无须债权人的协助配合,仅债务人单方即可以完成,比如不作为债务,只要债务人不为义务违反之行为,即可以完成债务的履行。然除此之外,更多的情形则会是要求债权人的积极配合,债务人才能够完成债务的履行。比如,加工债仅人所提供的材料场合材料的提供、居室装潢作业期间债权人应容许债务人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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