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谈在公诉工作中如何贯彻宽严相济
引用本文:张海波.浅谈在公诉工作中如何贯彻宽严相济[J].天津检察,2007(3):37-38.
作者姓名:张海波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摘    要:第一,必须牢固树立保障人权观念。宽严相济尽管主要是体现在刑罚上的刑事司法政策,但在定罪和权利保障上同样具有指导意义,比如对证据存有疑问的案件应做不诉处理,既体现了疑罪从无原则,也体现了疑罪从宽的精神。同样,我们强调注重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也是宽严相济原则的应有之意。所谓“宽”应该首先是对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障,然后是在案件的定性和处罚上体现宽缓、慎罚,如果连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都不能保障,拿什么体现宽严相济呢?这里涉及一个基本的概念,

关 键 词:公诉工作  保障人权观念  疑罪从无原则  犯罪嫌疑人  刑事司法政策  合法权利  被告人  权利保障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