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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舆论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扩张适用
作者姓名:徐光华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法适用与民意互动的实证研究”(批准号:11BFX110);司法部2012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典型刑事疑案同案异判的实证考察”(批准号:12SFB301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近年来,在公众高度关注的领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过度扩张适用,如在道路交通安全、食品与药品安全、社会治安与社会秩序领域等。扩张适用该罪是顺应公众舆论的重刑主义、重罪主义诉求,呈现出混乱性。审判实践中该罪与其他罪之间的界限仍然模糊,同案异判现象较为突出。公众舆论推进了该罪的过度扩张适用,将社会问题司法化,忽略了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意见表达也不是建立在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的基础之上。审判实践中通过"以刑制罪"来实现公众舆论要求严惩犯罪的诉求,是功利主义的裁判观,背离了罪刑法定原则。防范该罪的过度扩张适用,应进一步明确弹性条款的解释原则,优化刑事立法,注重对公众舆论的引导,着手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

关 键 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众舆论  扩张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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