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前沟通”:独立董事履职本土化探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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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小评.“会前沟通”:独立董事履职本土化探疑[J].法学评论,20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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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小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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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鲁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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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会前沟通"作为一种新机制,不仅不排斥独董发挥监督与制衡作用,而且能使独董在看似"宽松和谐"的协商过程中更好地履行其监督与决策职能。在"会前沟通"中,独董意见作为一种交流内容,只有在沟通主体愿意的情况下才具有制约作用;在董事会议中,独董意见则是一种依法表决,即使高管不接受也具有制约作用;两种机制各有长短,宜灵活运用,不可厚此薄彼。完善"会前沟通"机制股权结构是基础,公司领导层是关键,程序性规则是保障;建议将工作笔录制度引入"会前沟通"程序,以督促独董规范履职,并为其工作业绩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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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机制 正确把握 不断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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