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基本范畴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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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宪忠.不动产登记基本范畴解析[J].法学家,20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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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宪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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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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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动产登记法在性质上主要属于登记程序法,应对纳入不动产登记的权利类型、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登记管辖权、一般登记程序和特殊登记程序等问题作出规定。可以纳入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不仅限于《物权法》和其他法律中规定的物权,还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登记的债权。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功用是公示不动产上的权利状态,但不动产登记对于不动产权利的变动所起的作用略有不同。不动产登记簿采取物的编成主义,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才能查询不动产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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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动产登记 登记能力 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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