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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官员财产申报立法的困境及路径选择
引用本文:汪全胜,张芃.论我国官员财产申报立法的困境及路径选择[J].法学评论,2014(1).
作者姓名:汪全胜  张芃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
摘    要:我国官员财产申报立法自1987年酝酿开始,经过了20多年艰难的探索历程,至今仍然没有提上立法议程,其最大的困境与阻力是来自于既得者利益阶层即政府官员本身,它们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政策规制的对象。但是我国官员财产申报立法必然要出台,根据我国现有的制度环境约束,宜走"地方立法先行先试",最后实现"中央立法"的思路。作为完整与科学的官员财产申报立法,我国应对申报主体、客体、程序、法律责任等进行全方位的设计。

关 键 词:反腐败  官员财产申报  地方立法  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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