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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离婚判决的既判力及其程序保障
引用本文:胡军辉.论离婚判决的既判力及其程序保障[J].法学家,2014(3).
作者姓名:胡军辉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作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第三人撤销之诉研究”(项目编号:13YJA82001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美国民事既判力理论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3FFX01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与普通民事判决相比,离婚判决的特殊性在于:判决内容具有复合性、裁判价值取向具有多元性、判决效力具有扩张性、裁判法律效果具有社会性。离婚判决的既判力有多种下位效力,其中,再诉禁止效力、遮断效力和预决效力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结合离婚判决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并要为受离婚判决效力影响的主体设置相应的程序保障措施。

关 键 词:离婚判决  既判力  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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