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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贸易安排与所得税差别待遇的消除:现行机制与未来路径
引用本文:张智勇.区域贸易安排与所得税差别待遇的消除:现行机制与未来路径[J].法学家,2014(6).
作者姓名:张智勇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作者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区域贸易安排中的所得税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0BFX10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WTO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安排并不干涉其成员的所得税制度。然而,各国的歧视性所得税措施和正常税制所导致的差别待遇还是会对国际贸易和投资产生壁垒效应和扭曲作用。对于构成贸易壁垒的所得税歧视措施,区域贸易安排沿用WTO的非歧视原则来进行规制;对于各国所得税制所导致的差别待遇,区域贸易安排则借助国际税收协定来处理。不过,WTO的非歧视原则和国际税收协定的现行机制并不能彻底消除所得税差别待遇,多边贸易体制和国际税收协定都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对于追求更高自由化水平的区域贸易安排来讲,可尝试其它新的机制。

关 键 词:区域贸易安排  国际税收协定  所得税差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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