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中的“及”字例析——传统中国的立法技术一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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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田田.《唐律疏议》中的“及”字例析——传统中国的立法技术一瞥[J].法学家,20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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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田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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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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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展现中国古代立法技术的"八字例"中,包括"及"字。唐律以"及"字分隔特定内容,其适用情形可分为两类:一是开放式地列举典型事项以描述大略,常见于对人、事、物的解释说明;二是穷举各种可能以限定范围,常见于描述行为及多个行为人之间相互牵连的关系。定律广泛使用"及"字,而不拘泥于"同罚"。律条中用"及"字,符合"互文省文之法",体现轻重权衡之理,集连贯与分类效应于一字中,提示异质同构、异事同罚的条件性。律典中所用的"及"字,往往是在含混列举与准确分隔之间切换,体现了法律用语在细致与简约中求取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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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唐律疏议》 律学 八字例 及字例 立法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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