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监督过失理论及其对过失主体的限定——以法释[2007]5号为中心
引用本文:陈伟. 监督过失理论及其对过失主体的限定——以法释[2007]5号为中心[J].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7, 0(5): 24-32
作者姓名:陈伟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    要:监督过失理论虽然偏重于结果避免义务,但是仍然必须兼顾结果预见可能性与信赖原则的适用。监督过失中的监督关系包括了从属性的监督关系与平行性的监督关系,因此应该根据监督关系的纵横两大层面来合理界定监督义务的过失主体。[2007]5号司法解释对监督过失理论进行了大量的适用,但是在对"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进行内涵界定时遗漏了平行关系的监督主体,因而有欠周全,应该加以补充;对过失共犯的非直接承认导致了监督主体在刑罚分配上的模糊性,应该明确以共犯成立为基础进行责任的分担;风险社会导致监督主体适用有扩大倾向的同时,应通过信赖原则进行相应的收缩与限制。

关 键 词:监督过失  共同注意义务  过失主体  司法解释

The Study on the Theory of Supervision Negligence and Its Limitation on the Subject of Negligence
Chen Wei. The Study on the Theory of Supervision Negligence and Its Limitation on the Subject of Negligence[J].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2007, 0(5): 24-32
Authors:Chen Wei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