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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教育收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不详
摘    要: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为加强中央部门教育收费收缴管理,建立规范的教育收费收缴管理制度,财政部制定了《中央单位教育收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 键 词:收缴管理  教育收费  中央单位  财政部  印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财政非税收入  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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