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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的刑法保障——建议增设“妨害执法活动罪”类罪
作者姓名:黄尚恒
摘    要:<正> 政治体制改革应使法律不致徒具形式而真正具有权威性和实效性。这就要求,在我国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机制,打破权力对法律的干预,进而转为法律对权力的有效控制,使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拥有或枉法行为,或干涉执法活动,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不受监督的权力。在整个立法系统中,刑法应当成为一切执法活动正常运转的强力保证,从刑事立法上确立禁止枉法行为或外部干涉行为的规范体系,给一切妨害执法活动的行为设置不可逾越的障碍,使之不仅不可能得逞,而且必然代价惨重。这不但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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