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关于如何核定案件受理费的批复
摘    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辽法(经)请[1987]22号《关于如何核定案件受理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财产案件受理费,按起诉的请求数额计算,请求数额与实际不符的,由人民法院核定。”这里所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