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判决兑现承包合同 保护承包者的合法权益——景德镇市中院公开审理一起经营承包合同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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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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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8年1月9日,景德镇市中院公开审理该市向阳瓷厂原承包责任厂长刘贤华诉该市景南运输公司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判决景南运输公司付给刘贤华超额奖金11572.61元,给刘贤华晋升半级工资;付给向阳瓷厂职工超额奖金69435.48元,依法保护了承包者的合法权益,宣判后,当事人双方均表示服判。在市内外引起了良好的反响。该案的审理是成功的。其主要经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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