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法人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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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泽林,戴大奎.集团公司法人的设置[J].法学杂志,19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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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泽林 戴大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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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在组建企业集团中,对集团公司如何设置问题意见不一,主要是集团公司是否保留“二级法人”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企业集团的法人制度就不能理顺和完善。对这个问题目前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集团公司一成立就应取消其成员企业的“二级法人”资格,因为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允许“二级法人”存在就会使集团公司成为“大法人”,而其内部成员企业是“小法人”。同时,如果保留“二级法人”,集团公司的一份财产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名义注册,出现资产重复登记的问题。因此他们主张取消“二级法人”,集团公司内部的成员企业采取法人委托代理制。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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