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产欺诈中债权人救济制度之完善 |
| |
作者姓名: | 彭真军 栗保卫 |
| |
作者单位: |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南京大学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栗保卫,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
| |
摘 要: | 我国新《破产法》对破产欺诈中债权人保护规定了司法救济途径。但现有的民事救济制度仍不能有效规制破产欺诈行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目前的破产管理人制度、无效制度和撤销制度以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防止破产欺诈、保护债权人方面均存在不足,我们应借鉴国外破产立法、司法实践经验,从上述制度层面加以完善,以更好地规范破产程序,遏止破产欺诈,保护债权人利益。
|
关 键 词: | 新《破产法》 破产欺诈 债权人 救济制度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