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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地方政府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对机制探析——以1930年代陕西霍乱疫情防控为例
引用本文:温艳,岳珑.民国时期地方政府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对机制探析——以1930年代陕西霍乱疫情防控为例[J].求索,2011(6):229-232.
作者姓名:温艳  岳珑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历史学院;陕西理工学院汉水文化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科西部项目《灾荒与西北地区社会变迁研究(1912-1945)》(10XJA770006); 西北大学2010年研究生自主创新项目《民国时期关中地区的灾荒问题》(10YZZ33)
摘    要:20世纪30年代,陕西爆发霍乱疫情。面对此严重突发事件,陕西地方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应急机制,同时还尝试建立有效疾病防控机制,并强对百姓传染病防治和日常生活卫生的宣传等,力图建立防治突发事件的长期机制。从1932年陕西省当局处理霍乱疫情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处理突发事件有下列特点:第一,应急措施和长期的防控措施相结合,有效地防止了疫情继续蔓延;第二,全民参与,实行军地联动机制,反应迅速,效率高;第三,卫生医疗条件差、设备落后、资金困难等,导致死亡率高;第四,由于地方政府没有建立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缺乏必要的预见性,则是这场灾难留下的教训。

关 键 词:民国时期  突发事件  地方政府  霍乱  应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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