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的法教义学再审视——以“暴力”相关问题的解释切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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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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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277条第5款新设袭警罪,开启了暴力袭警单独成罪的刑法规制模式。从法教义学的角度对袭警罪进行再审视,以法益侵害为基础,厘清袭警罪的保护法益进而明确将袭警罪划为具体危险犯以实现解释和实践层面的周延。袭警罪中的“暴力”的解读应坚持狭义暴力说。“暴力”的程度判断标准围绕具体危险的创造,不以达到轻微伤以上的后果为入罪标准,也不排除对重伤、死亡后果的评价,“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的程度则以至少可能造成重伤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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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袭警罪 暴力袭击 法教义学 具体危险犯 加重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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