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自由贸易港内金融创新不同于传统内地金融市场的金融产品、业务创新,它同时带有国际性、开放性特征。金融私法强调金融市场所有的交易主体地位平等,着力融入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中心的金融私法制度利益衡量体系。在自由贸易港金融创新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制度利益取向将更加倾向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知情权、隐私权。从金融私法的规则逻辑出发构建自由贸易港金融消费者的制度利益保护体系,即在自由贸易港金融消费者制度利益保护体系完善的基础上,跳出传统金融管制的思维范式,强调自由贸易港金融创新需要更多转向包容性监管,激发金融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通过法律制度引导与市场内生自律机制的合力保障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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