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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灰色地带”的“罚款”的法律性质——以《水法》第70条为例
引用本文:何紫瑶.论“灰色地带”的“罚款”的法律性质——以《水法》第70条为例[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4):6-10.
作者姓名:何紫瑶
作者单位:1.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灰色地带”的“罚款”是一类既具备行政处罚中“罚款”的法律特征,又具备行政强制执行中“加处罚款”的法律特征的特殊类型的罚款。关于该类“罚款”的法律性质,没有法律进行明确规定,而且无论是将其归入行政处罚中还是归入行政强制执行中都存在阻碍。故此,只能对该类“罚款”的法律性质进行“策略性”定位。根据优势特征原则以及对该类“罚款”中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先前行为进行性质认定,将该类“罚款”纳入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更加合理。

关 键 词:灰色地带”的“罚款  法律性质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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