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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要以民为本
引用本文:刘武俊.立法要以民为本[J].山东人大工作,2000(7).
作者姓名:刘武俊
摘    要:包括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的广义上的法律均属于立法机关及政府部门提供的特殊的“公共产品“,这种特殊产品的质量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利害关系人乃至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甚至关涉到社会的安宁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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