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拟制条件成就的法理构造
作者姓名:尚连杰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拟制条件成就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贯彻,其理论构造应遵循“要件——效果”的逻辑展开。在要件层面,不正当行为可表现为作为或者不作为,并通过是否为自己利益予以判断。同时,需对行为人本来的因果关系进程施加了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使得本应成就的条件未成就。此外,一般的可归责性即为已足,无需故意。作为表见拟制,对条件成就的拟制并非典型拟制,其正当性基础在于“任何人不得从其不法行为中获利”。当拟制效果与损害赔偿或者其他法效果并存时,应赋予权利人以选择权。在相似案例中,拟制条件成就的规定存在类推适用的可能性。在法定条件和意愿条件的情形,出于对法律规定以及自由价值的优位考量,条件成就的拟制应受到限制。

关 键 词:拟制  条件成就  损害赔偿  类推适用
点击此处可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