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同部位提取精斑在轮奸案中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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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传华 周连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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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淮北市公安局 235000(邓传华),安徽淮北市公安局 235000(周连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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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2年元月24日晚,淮北市某矿发生一起轮奸案。受害人是四川20岁的女青年罗×,罪犯是该矿男青年张×(20岁)、穆×(19岁)、刘×(17岁)、陈×(18岁),将罗×骗至郊外强行轮奸。 送检物证是轮奸时垫身用的一件黄大衣,在大衣衬里开口处有4处可疑浆糊样斑迹。上下左右大约相距5cm,触之较硬,分别用预试验和确证试验检验,结果均检出精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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