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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论企业法原则
作者姓名:
童列春
吴运梅
摘 要:
法律原则是指对立法、司法、守法在内的整个法制活动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法律准则。其特点在于“它不预设任何确定的、具体的事实状态,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更没有规定确定的法律后果。”但是,它是指导和协调着全部社会关系或某一领域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与其他法律的结构成分只负载法律的一两项价值不同,基本原则差不多是法律的所有价值的负载者。
关 键 词:
根本法
事实状态
法律后果
企业法
守法
司法
法律调整
价值
规定
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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