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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比赛中被击伤右眼责任谁负
作者姓名:潘胜忠
作者单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某日下午,江苏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贸系和财金系同学自行组织足球比赛。许某和赵某分别作为经贸系、财金系的队员参加了比赛。在激烈的比赛中,许某带球到边线后飞起一脚向对方球门射去,只见足球腾空而起,不偏不倚正好击中3米开外的对方队员赵某右眼部,将其右眼击伤。后赵某虽在医院检查、住院医疗一月有余,花去医疗和护理等费5006.16元,但右眼视力仍未恢复,还须继续治疗。由于花费较多,右眼还须治疗,赵某考虑自己也是在校学生,就多次找许某,希望许某能承担自己一定的医疗费用,但遭到许某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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