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针对特殊的“不法侵害”能否实行正当防卫
作者姓名:闫德民
作者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1 对意外事件可否实行正当防卫?有学者认为,意外事件虽然在客观上具有危害性,但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不是违法行为。所以,不能对其实行正当防卫。我认为,这种观点有失偏颇。意外事件的行为人缺少可以责难的主观基础,这是其不负刑事责任的根据。但是,正当防卫并非对侵害人的处罚,只是一种“自卫”,因而主观上无罪过不能成为阻却被侵害人实行正当防卫的事由。并且实际中,防卫人在紧迫情况下不可能冷静准确地去判断侵害人主观上有无过错,然后再决定实不实行正当防卫。但是,因为正当防卫体现的是“正对不正”的关系,而意外事件并非“不正”,所以,正当防卫之对“不正”的“正”效力减弱。故此,建议规定,防卫人在不知不法侵害为意外事件时,只须情况紧迫,就可以实行正当防卫;若防卫人员已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