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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2007年度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摘    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4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狠抓森林防火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推动我省森林防火工作再上新台阶,

关 键 词:森林防火工作  人民政府  先进单位  表彰  江西省  《森林防火条例》  通报  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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