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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等教育法(草案新修改稿)和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1998年8月28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引用本文:王维澄.关于高等教育法(草案新修改稿)和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1998年8月28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8(4).
作者姓名:王维澄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主任委员
摘    要:本次会议于1998年8月24日下午、25日上午对高等教育法(草案新修改稿)和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分组进行了审议。大家认为,两个草案修改稿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专家、群众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通过。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1998年8月25日下午、26日上午召开会议,教科文卫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负责同志分别列席了有关会议,逐条研究了委员们的意见,提出了进一步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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