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越权代表行为适用范围探析——以《合同法》第50条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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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海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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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人的权利能力应分为抽象权利能力和具体权利能力。抽象权利能力作为一种主体资格能力不应受目的范围的限制。因此,《合同法》第50条所涉及的法人越权代表行为都是在法人具体权利能力范围下进行的讨论。剖析《合同法》第50条,其中法人越权代表行为适用的法人类型、越权的主体、越权的界限及第三人善意的标准均需理论分析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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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法》第50条 法人越权代表行为 法人权利能力分层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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