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房地产业存在着房价过高、结构失调、保障性住房严重供给不足等突出问题;我国城镇住房总量存在明显高估,导致各级政府对增加住房供给、全面满足不同住房需求的紧迫感不够。这些问题的存在,与我国存在着的过度注重房地产业的经济功能,对房地产市场的公共性认识不足有关。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落后总是被归结为资金问题,实际上并非如此,从根本上来说还是对维护公民居住权的认识没到位,没有真正把民生保障放到优先位置,因而表现为责任感和迫切感不足。为改变城镇住房发展相对落后的状况,必须强化政府的民生责任,抓住机遇,实施大规模的公(廉)租房工程,使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更好地为全面满足不同收入居民住房需求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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