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首次以基本法的形式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明确了非法证据的种类、审查程序以及排除规则,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司法制度的进步。但经过对重庆市A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进行实证分析,突显出检察机关在排除非法证据时面临着以下三个困境:一是"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国家轻个人"的密闭性侦查模式阻碍了非法证据的认定和排除,二是法律授权不明和工作机制缺乏,导致调查手段处处受制于人,三是双重的职能定位造成监督与配合难于平衡。针对上述困境,建议从重构证据审查方式、完善法律授权和建立配套工作机制、构建新检警关系模式三个方面着手以寻求突围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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