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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中国民营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法制——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为视角
作者单位:;1.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摘    要: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体现着本土化的特点。不同于国有上市公司,中国民营上市公司的治理困境不在于股东与经理层,而在于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博弈。中小股东往往成为大股东控制公司的牺牲品,面临股权价值的稀释。中国民营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时候,若能关注中小股东的利益,就是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就是防范了经理层过度操纵股权给公司带来的危机。在我国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未能严格区分国有上市公司与民营上市公司的不同,做了统一化的处理,增加了民营上市公司进行充分股权激励的难度。

关 键 词:民营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法制  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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