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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身份者”构成贪污罪共犯条文性质之辨析
作者单位:
;1.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2.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3.常熟理工学院
摘 要:
对于刑法第382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简称"无身份者")与国家工作人员(简称"有身份者")共同贪污的,无身份者可以构成贪污罪的共犯,不少学者认为其是注意性规定。而笔者从注意性规定和拟制性规定的区别出发,阐明该规定为拟制性规定。
关 键 词:
无身份者
贪污罪
共犯
法律拟制
注意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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