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死缓期满变更执行的否定
作者单位:;1.河南大学法学院
摘    要:死缓两年执行期满,若无故意犯罪,即改为无期徒刑。这本是给死缓犯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然而事实上从历史发展角度、刑法角度、人道主义关怀角度来看,死缓执行期满不应变更执行,仍应处决。而死缓的价值是从死刑的立法、禁止将死缓作为保留性条款、规范立功的标准体现出来的。只有对死缓期满变更执行的否定,才能体现出法制建设的应有之义。

关 键 词:死缓  处决  刑法  人道主义  立功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