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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缓期满变更执行的否定
作者单位:
;1.河南大学法学院
摘 要:
死缓两年执行期满,若无故意犯罪,即改为无期徒刑。这本是给死缓犯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然而事实上从历史发展角度、刑法角度、人道主义关怀角度来看,死缓执行期满不应变更执行,仍应处决。而死缓的价值是从死刑的立法、禁止将死缓作为保留性条款、规范立功的标准体现出来的。只有对死缓期满变更执行的否定,才能体现出法制建设的应有之义。
关 键 词:
死缓
处决
刑法
人道主义
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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