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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冶金建材工业厅等部门对所属国有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实施监督的通知
摘    要:为了加强国有企业财产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落实企业经营权,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和市场竞争的主体,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9号),省政府决定授权省冶金建材工业厅、省交通厅、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省监狱管理局对其所属的国有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实施监督.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被授权监督机构的职贵:(-)对企业财产的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二)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会同有关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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