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与出路:民事执行能力建设中的执行机构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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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晓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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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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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执行能力建设涉及的因素较多,但民事执行机构的改革是民事执行能力建设的重要一环。现行民事执行机构的设置模式存在理论逻辑不清、内部分权制约乏力、上下统管体制不畅、审级监督缺位等诸多问题,直接限制了民事执行能力的提高。本文从有利于提高民事执行能力的目标出发,提出了民事执行机构应设在法院,民事执行机构应保持独立,民事执行机构的职能应定位为执行实施,执行裁判机构应当另设,裁判权行使的对象只能是执行争议,且执行机构实行上下统一领导,而裁判机构则坚持审级监督的改革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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