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与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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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学花,栾谨崇.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与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J].理论导刊,2008(4):7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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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学花 栾谨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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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鲁东大学,马列部,山东,烟台,264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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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鲁东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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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强调产权是一组权利,它可以同属于一个主体,也可以分属不同的主体.产权是可以交易的,但必须以产权的清晰界定为前提.在选择产权制度时,应考虑到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性和制度设计成本.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改革总体思路应是在坚持并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经营制度基础上,侧重于农地产权权能的细分,建立以稳定的占有权、灵活的使用权、有保障的收益权和充分的处分权为特征的农地产权制度.为此,要重视产权主体界定、产权界限划分、产权流动、产权完善与稳定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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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制度经济学 产权理论 农地产权制度 |
文章编号: | 1002-7408(2008)04-007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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