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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信箱
摘    要:编辑同志: 在一件拐卖人口案件中,被告人李某(生于1969上9月3日)于1985年8月20日,用欺骗手段将本组一个12岁的幼女带往江苏省铜山县耿集乡。10月4日,李某将这幼女卖给铜山县汴塘乡北元村闫某为妻,得款1080元。此案中,李某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关键是如何确定李某犯罪的时间。讨论这个问题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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