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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居制”及其影响研究——以山东明村为例
引用本文:刘华芹.农村“新居制”及其影响研究——以山东明村为例[J].思想战线,2013,39(4).
作者姓名:刘华芹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社会学系 天津,300071
基金项目:韩国高等教育财团南开大学亚洲研究中心资助项目"城市化进程中的村落变迁研究——新村落类型学的视角"阶段性成果
摘    要:“新居制”作为一种居住模式已是一些农村地区发展的趋势,其产生和流行是劳动力市场和婚姻市场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一居住模式对乡村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包括:大龄未婚男青年出现,家庭结构模糊化、家庭关系亲密化,丧偶父母流行“搭伙居”,亲属关系淡化及母系化趋势增强,乡村人口城市化速度加快,未来农村农业的现代化趋势及农民的消亡.“新居制”是实现农村劳动力定居城市、实现乡村人口城市化的一种有效路径,这一路径具有类型上的典型性.

关 键 词:"新居制"  城市化  农村社会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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