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应成为守法的楷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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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胥爱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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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阜宁县沟墩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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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教师要为人师表,其含义不仅指教师要恪守职业道德,而且要把育人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让自己的言行合乎于法律规范的要求。法律囿于人们的生活之中,成为公民行为的准绳。一个法制观念淡溥的人,即使有善良的主观愿望和动机,也可能产生违法的后果。在我们教师队伍中也有少数人有时用违法的手段或方法去制止学生的违纪行为,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必须引为警戒。其主要表现为: 一、随意对学生罚款教师的工作对象是学生。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难免出现这样和那样的不良行为。对此,绝大多数教师能坚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靠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循循善诱的教诲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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