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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的转型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作者姓名:孙锐
作者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
摘    要:当今中国各个领域的重大转型都根源于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化和由此所导致的国家、社会与个人关系的转型,即从"国家、社会/个人"模式转向"国家/社会、个人"模式,其实质是从国家本位主义转向社会本位主义和人本主义。中国社会的这一转型导致了刑事诉讼本质观、目的观、价值观、构造观和刑事证明理论的变迁,而这些观念和理论的变迁又反映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

关 键 词:社会转型  刑事诉讼观念  《刑事诉讼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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