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定权利”到“实有权利”——以高等教育机会平等权的保护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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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房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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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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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就教育平等权的内容而言,它包括受教育内容平等、受教育机会平等、享受教育资源平等。但是,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受教育机会不平等问题严重,这是对公民高等教育机会平等权的侵犯。因此,相关部门应重新确定高校向不同地区分配招生名额的标准、加大对贫困边远地区的教育经费投入等等来具体保障公民的高等教育机会平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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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定权利 高等教育机会平等权 实有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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