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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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世斌 李新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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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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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2年度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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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主体呈多元化分布。刑事案件的侦查者、公诉者、审判者、侦查监督者都负有审查职责。但审查缺乏实效性。为增强审查实效性,新刑诉法赋予人民检察院监督型审查主体资格。监督型审查主体的内部分工在刑诉规则第617条基础上仍有完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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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羁押 羁押必要性 审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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