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诈骗罪中的未遂 |
| |
引用本文: | 王泽来.论保险诈骗罪中的未遂[J].法制与社会,2013(7):75-76. |
| |
作者姓名: | 王泽来 |
| |
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 |
| |
摘 要: | 保险诈骗行为侵害了保险人的权益,对保险秩序造成危害,是一种特殊的诈骗行为。由于保险索赔存在核赔环节,因此保险诈骗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不一定能够实现,可能由于保险诈骗行为被识破而无法获得保险金,从而导致了保险诈骗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的争议。保险诈骗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其争议的根源是人们对保险诈骗罪性质的不同认识,即保险诈骗罪究竟属于行为犯还是结果犯。从我国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保险诈骗的规定来看,我国刑法中的保险诈骗罪属于结果犯,存在未遂形态。
|
关 键 词: | 保险诈骗 犯罪未遂 犯罪构成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