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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诈骗罪中的未遂
引用本文:王泽来.论保险诈骗罪中的未遂[J].法制与社会,2013(7):75-76.
作者姓名:王泽来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摘    要:保险诈骗行为侵害了保险人的权益,对保险秩序造成危害,是一种特殊的诈骗行为。由于保险索赔存在核赔环节,因此保险诈骗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不一定能够实现,可能由于保险诈骗行为被识破而无法获得保险金,从而导致了保险诈骗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的争议。保险诈骗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其争议的根源是人们对保险诈骗罪性质的不同认识,即保险诈骗罪究竟属于行为犯还是结果犯。从我国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保险诈骗的规定来看,我国刑法中的保险诈骗罪属于结果犯,存在未遂形态。

关 键 词:保险诈骗  犯罪未遂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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