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0年8月26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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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康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0年8月26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0(6):557-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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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康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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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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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会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报请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于8月24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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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委员会 审议意见 行政长官 修正案 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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