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乡镇人大,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体系中组成人员最多、离广大人民群众最近、最了解并最能反映民意的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基础中的基础。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乡镇一级人大不设常委会。实践中,乡镇人大闭会期间本不存在的“主席团”却代行代表大会的职权,成了事实上的“常委会”。为此,乡镇人大工作者纷纷建议,修改地方组织法,将部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授给多镇人大主席团代为行使,使人大主席团在一定意义上成为“常设机构”,解决乡镇人大“主席团想管不能管,人代会该管不能管”的弊端,保障乡镇人大依法监督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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