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實行棉布計劃收購和計劃供應的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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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恩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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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為了保證棉布能够按照國家的計劃進行生產和分配,進一步取締市場投機,鞏固物價穩定,决定自一九五四年九月十五日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實行棉布的計劃收購(簡稱統購)和計劃供應(簡稱統銷)。實施辦法如下: 一、自宣布棉布實行計劃收購和計劃供應之日超,所有國營、合作社、公私合營和私營織布廠、印染廠和手工業生產的機紗棉布和機紗手紡紗交織棉布,一律由國營中國花紗布公司統購、統銷,不得自行出售。在中國花紗布公司尚未設立機構的地區,此項統購、統銷工作,由中國花紗布公司委託其他國營商業機構或供銷合作社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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