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者必须守法——不能以任何借口剥夺被告人的上诉权 |
| |
引用本文: | 宋宝祥,王英.执法者必须守法——不能以任何借口剥夺被告人的上诉权[J].人民司法,1980(9). |
| |
作者姓名: | 宋宝祥 王英 |
| |
作者单位: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宋宝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王英) |
| |
摘 要: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可是,我们在接待来访和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些审判人员没有严格地按上诉制度办事,有意无意地剥夺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上诉权利,特别是复审和发还重审的案件尤为严重。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